科学研究
科研动态
法治在线丨当我突然打开车门下车时,悲剧发生
作者:bet356在线官方网站日期:2025/11/14 浏览:
打开车门是每个人开车或上车时都会做的正常动作。然而,不打开那扇门可能会导致无法挽回的悲剧。今年5月,北京顺义区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司机打开自行车车门,导致骑行者坠落身亡。
下午 2:53 5月21日,北京顺义区北五桥南侧,一辆白色客车冲出高速公路,停在路肩上,没有动力。两分钟后,一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由南向北行驶。当电动车在一辆白色轿车旁边行驶时,驾驶座车门突然打开,导致电动车侧翻,车内男子摔倒在1米外的路面上。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伟:被害人张某驾驶一辆小型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从被告人驾驶的汽车前面经过。被告人突然打开车门,煽动受害人张某与打开的小巴车门相撞,导致受害人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司机赵某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10、120救援伤者。几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受伤的张某送往医院抢救。
经医院诊断,张某头部严重受伤,生命垂危。不幸的是,四天后,张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伟: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受害人因头部受伤死亡。交通事故判决认为,被告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警方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现场没有明显的异常情况。赵先生停车的地方有停车牌,属于违章停车。其未查看后方情况就打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认定,赵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法庭上,赵先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贾天云:他说当时他下车去找人,但现场明显没有停车标志。发生这一事件的原因,首先是车辆其违法行为一是,其在非机动车道停车、下车,妨碍了受害人非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检方指控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应当追究其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曹某到达犯罪现场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认罪并接受处罚,依法应从轻处罚。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某因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法律专家指出,大多数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现场杀人”案件,肇事者都涉嫌交通事故。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犯下其他罪行。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杨旭峰:比如,在特别繁忙的道路上,驾驶人明知后面有非机动车快速驶过,突然开门,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一系列事故,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比较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如果一个人被杀或在封闭区域、停车场或者高速公路以外的地点进行“开门杀人”的行为,不属于交通法的适用范围,可能会导致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人身伤害的指控。
如果“开门杀人”的行为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行为人是否可以免除处罚?法律专家指出,即使该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构成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行政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杨旭峰:在“露天杀人”案件中,行为人负有多重责任。如果这个结果不行,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给第三方造成损害,还必须承担民事责任il 责任。
遭遇“开门杀人”,仍陷入索赔困境
法律解决问题
许多“开门死亡”事故常常让伤者陷入保险索赔的困境。换句话说,车内乘客因开门不当而引发事故,该由谁负责?如果因为开门的人没有保险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意见稿》,为解决“公开杀人”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 3 条规定,如果汽车乘员打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责任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为由,向承保汽车民事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承保商业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会予以协助。保险公司因乘客不是被保险人或其授权驾驶人而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专家认为,第一条对于谁应对开门致命事故负责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驾驶员或乘客的任何不当开门行为将被视为“机动车方”的责任。这使得受害者可以直接向受害者要求预付赔偿金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或第三方商业险,免去面临“是乘客开门,不是被保险人开门”的困境。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杨旭峰:以前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开门时更容易发生意外,导致乘客死亡。如果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公司可能会因为乘客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驾驶员而拒绝承保商业保险。尤其是,如果交警认定乘客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将更有理由拒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必须通过诉讼向个人提出索赔,这一过程可能非常耗时。
法律专家指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肇事者的身份不同,一些"肆意谋杀"的受害者发现很难获得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意见稿将驾驶人和乘客纳入车辆运营整体,统一保险责任范围,有效为受害人及时获得保险赔偿开辟了途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杨旭峰:基于此,交通强制保险和私人第三方保险都应该对乘客“开门杀人”的行为负责。这使得受害者能够首先从更有信誉的保险公司获得及时有效的补救。
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否因此而增加?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承保商用车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进而向造成损害的重大过失旅客索赔,人民法院应予维持。
法律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还赋予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对有重大过失的旅客强制执行赔偿的权利,既保证了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又避免了保险公司成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在权利保护和风险分担之间保持了平衡。
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开门杀人”?
方法一:如何打开荷兰门
荷兰人打开车门的方式是用距离车门最远的手打开车门。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陈强:当你放开车门并试图打开它时,你的上半身会自然旋转。此时,您的视线将指向您身后的车辆,让您更有效地看到它。
方式二:两段式开门/关门方式
驾驶员或乘客打开车门时,不要一下子全部打开。请不要这样做。而是先打开一条小缝,然后转身观察身后的情况。再次开门前检查安全。这可以有效地警告您后方有车辆驶来,并为您提供安全开门的反应时间。
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与车辆保持足够的横向安全距离,在路肩停放车辆时避免接近车辆。特别是超车双灯亮起的车辆或出现进出车辆的车辆时,要提前减速,谨防突然开门,主动避免“开门”。 “杀戮”的风险通过门”。 上一篇:前三季度完成新建农村公路7.5万公里
下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2025-11-14成为网络热议话题的“面条制造经理”也
- 2025-11-13贫困户账本为何如此详细? (别迟到了,
- 2025-11-11韩川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是如何从一家企业
- 2025-11-07超标准! Phat Don Lai 奖励了在受伤事件中
- 2025-11-06六部门联合开展杜绝“黑色救护车服务”
